10岁女孩16万征地款被父亲用光 打官司索还
法院判被告返还财产,称其侵权
新快报讯记者李红云通讯员刘香霞报道女儿获得村小组发放的股份分红和征地款162500元,不料被父亲用光。中山市南朗镇的10岁女孩小红(化名)因此将父亲阿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个人所得,获法院支持。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父亲:
愿努力赚钱等女儿满18岁后返还
小红今年10岁,在她4岁时父母协议离婚,并约定小红归父亲阿强抚养,母亲阿玲不用承担抚养费。
2012年至2014年,小红所在的村小组向她发放了股份分红和征地款162500元,这笔钱由阿强代管。不料,有赌博恶习的阿强将这笔钱全部用光。2015年3月23日,小红以父亲挥霍其财产为由,将阿强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代为管理的162500元。
阿强承认用光了女儿的16万多元,但他辩称是拿去做生意了,目的是为小红的财产投资增值。他表示愿意努力赚钱,等小红年满18周岁后如数甚至加倍返还这笔钱。
阿强还说,离婚后,小红的生活、读书费用都是他和家人负担的,即便法院判决返还款项,也应当扣除抚养小红的费用。
法院:
被告滥用了未成年人财产管理权
今年5月26日,中山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阿强将小红的钱用于高风险投资,不属于“为未成年人利益合理使用财产”,法院判决阿强向小红返还12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小红的财产进行高风险投资,否则即构成权力滥用,侵犯了小红的合法权益。既然阿强承认使用小红名下财产进行投资致生意亏损,那就已构成对小红财产权益的侵害,负有向小红返还财产的义务。
此外,法院认为,阿强为小红支出的抚养费不应从小红的财产中扣减,但考虑到离婚时阿强的经济状况难免窘迫,在阿玲未向阿强支付小红抚养费的情况下,阿强独立承担女儿的学习生活开支,难免吃力,不排除必须使用小红名下财产的可能性,故酌情从中扣减34500元。(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