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贩卖“伪基站”获利被批捕

23.06.2014  08:46

来京务工的“90后”小伙儿刘某,在某同城交易网站发布销售“伪基站”设备信息并在3个月内卖出8台,每台获利几千元。近日,丰台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刘某。

刘某于2013年年底来京打工,本想在某同城网站搜集一些招工信息,浏览时发现销售“短信群发器”的信息。经过了解,“短信群发器”是一种非法向他人手机上发送垃圾广告信息的设备,即“伪基站”,每套设备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发射器和一根天线。用“伪基站”向别人的手机群发信息,发送点周围500米至700米范围内的手机都可以收到,并且不产生费用。

刘某通过网络联系,前往外地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短信群发器”,随后,他在同城交易网站上发布销售信息,很快便有买家联系。最终,刘某以1.4万元的价格卖出,几天时间就净赚两千元。

捞得“第一桶金”后,刘某以同样流程在网上联系了其他卖家,以更低的价格进货,每台加价几千元后出售获利。短短3个月,共卖出8台“短信群发器”。今年3月,公安机关抓获刘某。

检察官介绍,据最高检察院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规定: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两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