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 重点打击22类行为

25.06.2015  1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5日讯(记者 董焦) 6月2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在“打非治违”中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四川将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并明确了今后“打非治违”行动中要重点打击9类非法行为、13类违法行为和7类需重点治理和纠正的违规违章行为。

意见》明确,“打非治违”工作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打非”工作主要由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治违”工作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重点打击9类非法行为

意见》称,“打非治违”中的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四川在“打非治违”中将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包括: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评价或审查的;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相关证照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打击13类违法行为

意见》称,“打非治违”中的违法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四川在“打非治违”中将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道路交通超速、超载、超员、超限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和备案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和不按方案施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和使用等环节存在“四超”、“三非”和“三违”等行为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治理纠正7类违规违章行为

意见》称,“打非治违”中的违规违章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四川在“打非治违”中将重点治理纠正的“违规违章行为”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以及对发现的上述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和如实记录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应根据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特点,可在每个季度把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自行确定个性化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意见》同时明确,打非治违工作将建立逐级排查检查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及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同时,还将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并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实施“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进行严格限制。

此外,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零报告制度,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考核机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同时要求,四川还将建立“打非治违”工作“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打非治违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在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