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管执法条例提请审议 执法时需着装统一

13.01.2015  23:38

  昨日,《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

  同时还规定,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城市管理专业法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执法证件,才能上岗执法。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省级行业业务指导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等特定区域派驻执法人员。

  另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辖上,明确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职权管辖。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区域的违法案件,可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侯煜、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