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黔教办监〔2015〕13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区、特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防 “四风”问题反弹,以抓节风带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校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个责任”, 抓常抓长抓早抓小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牢固树立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始终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严格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抓常抓长、抓早抓小,坚决遏制节日节点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二、严格执行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切实做到“七个不”:
(一)不乱发。严禁借节日之机违反财经纪律乱发津补贴、奖金、礼品、实物或购物卡等。
(二)不乱吃。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大吃大喝、相互拜访等娱乐活动。
(三)不乱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月饼、烟酒、土特产、花卉、水果等各种节礼。
(四)不乱收。严禁收受礼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月饼、烟酒、土特产、花卉、水果等各种节礼。
(五)不乱办。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六)不乱用。严禁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七)不乱玩。严禁到高档娱乐场所、私人会所消费和在公众场所打麻将等不健康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节日节点期间违纪违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点名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坚决刹住节日节点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省教育纪工委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1-85282945,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