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民宗委三举措贯彻执行《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13.04.2015  23:45

  为贯彻执行好《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日10日,遵义市民宗委组织全委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召开会议,专题全文学习《条例》,并就遵义市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争取将务川、道真2个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是要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研究所每年要拟定1个课题向省社科院报送。三是立即起草《遵义市贯彻执行<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意见》,争取于5月1日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