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第四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
24.03.2015 09:5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天(23日)下发紧急通知,第四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简单说就是盈利由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相关征管措施。
从2010年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已先后四次扩大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范围,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已经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
去年开始享受优惠的杭州某纺织企业负责人王云芳:现在税负相当于3个点还不到了。没有这个税收政策的话有10000多块,我们真正的享受到了6300多块钱的优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之所以要不断扩大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的企业范围,就是为了更好的激发小型微利企业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张斌: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我们要通过产业升级和结构创新焕发更多中小企业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同时有力促进就业。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长率下行,中小企业的压力更大一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苦困难,提高他们的生存率。(记者刘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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