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扶贫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扶贫开发保驾护航
德江县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扶贫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管理相结合,常抓不懈、合力推进。通过加强学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监督等多种途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廉政勤政理念渗透到每一位扶贫干部的思想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解决了干部职工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了党的纪律,树立了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保证了扶贫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扶贫办成立了以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成立了纪检室和监察室,安排4位同志专职负责扶贫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了党风廉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强化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该县扶贫办始终把学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强化防范意识,注重源头治理。 一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市县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更深的认识。 二是 认真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党章》、《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条例》、《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 三是 坚持周五学习制度,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组织业务培训,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高。 四是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业务培训班及其他研讨学习,纪检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宣传警示教育 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该县扶贫办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宣传工作,努力通过营造风清气正、勤政廉政的工作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此外,该办坚持服务承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每位干部职工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职工每年公开向社会承诺1-2件实事,并保证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益;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有线电视,面向全县人民群众作出承诺,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树立了扶贫新形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全国大案要案纪实片,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全办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前往县法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以发生在本县的典型案例和深刻、惨痛的教训,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重大意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廉洁从政、受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积极参加县纪委、县法院组织的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县法院旁听公开审理本县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现场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重走革命路,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把红色文化渗透到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接受红色精神洗礼和革命传统教育,陶冶精神情操,树立了新风正气。
强化监督检查,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 加强财务监督,重点督促检查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切实做到财政性收支统一管理、开支和使用,规范了财务行为。 二是 加强对物质采购的监督,对大额设备、大宗物品采购都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立了“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决策与采购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增加了采购透明度,保证了廉政制度的落实。 三是 加强招投标监督,实行扶贫项目工程招标制和公示制,纪检监察室派人参与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同时,纪检监察室还参与工程队筛选、材料设备考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了项目实施质量。 四是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加了监督合力。
开展述职述廉 强化工作落实。 德江县将扶贫开发工作列为县人民政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年由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作出述职述廉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并将述职述廉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任免、调整、培训的重要依据;每年该办民主生活召开时,主要负责人向干部职工作履职述廉报告,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