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毕节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规划》确定的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和路径,以毕节中心城区为市域发展核心,强化规模集聚和功能提升;以赫章、纳雍、织金、黔西、金沙为节点城市,围绕毕节中心城区打造1小时经济圈;以威宁中心城区为中心,打造西部城镇集聚区,切实构建“一核、一圈、一极、三轴、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要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优化空间格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体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努力改善城镇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
原则同意《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指导性意见。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50%左右,城镇人口300万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203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440万左右,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各类开发区用地要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管理。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强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要按照《规划》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城镇规划、乡和村庄规划。要严格空间开发管制,将限建区、禁建区落实到各城镇、乡和村庄规划中。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加强对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做好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廊道预留和控制。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重视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要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要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提高城镇化水平,缓解毕节市农村人口、耕地与生态之间的矛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效。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大力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乡村地区特色。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建设高效便捷联系相邻市(州)主要城市,提高市域城镇间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支撑城镇组群和特色资源地区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的综合交通体系。要提高市域城镇生命线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加强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低碳生态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各个环节。要依据《规划》提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力度,构筑“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要加强区域和城镇绿化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力度,努力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加强历史人文环境保护。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和整体保护的原则,编制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格局和传统村落风貌特色保护。要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全市城镇化和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施市域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和管理活动。要建立健全《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