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布第34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12.07.2016  12:10

    新华网贵阳7月12日电(通讯员 李建平)近日,贵州省消防总队公布全省第34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6个月,名单涉及16家单位,6名个人。

    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16家单位分别为:贵州万家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护国路店、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贵阳云岩水艺快捷酒店、贵阳荷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比兰德装饰材料分公司、贵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帝璟佳苑小区)、修文县实验幼儿园、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贵州凯锦龙装饰有限公司、六盘水协和医院、六盘水沙斯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盘县东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定县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甸县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市万山区兴鑫网吧。

    6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个人分别是:陈勇(织金县家富富侨足浴养生会所)、李锐、张小明(红果派乐汉堡快餐 )、杨再明(思南县思唐镇华泰足道)、杨韩晋(铜仁市安利快捷酒店)、贺琪琳(兴仁县华威家电家居经营部)。

    据了解,这些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封闭安全出口;圈占消火栓;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占用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 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堵塞疏散通道; 贵定县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贵定县泓源国际城2#、9#-13#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瓮安县锦美时代广场二期4、5栋楼部分商铺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罗甸县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罗甸县边阳河滨生态文化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未进行整改等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