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落实情况

19.08.2016  15:07

本报讯 记者周继鹏报道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国家级抽查工作的通知》,自9月上旬开始,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承担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的35个省级单位开展抽查。

本次抽查的内容包括补贴任务的作业面积、作业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政策落实情况等,抽查方法按照《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执行。每个省级单位抽取的县级样本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抽取的小班面积比例为省级单位上报完成面积的1%。12月中旬前需完成相关结果汇总,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本次抽查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由造林司负责,组织局规划院、华东院、中南院、西北院分片承担外业检查任务。其中,局规划院承担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海南、内蒙古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等10个省级单位,华东院承担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波等9个省级单位,中南院承担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藏、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等7个省级单位,西北院承担山西、山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青岛等9个省级单位。

通知》要求,各省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确保严格、规范、顺利完成抽查任务。同时,加快省级核查验收进度,确保8月30日前完成省级核查验收工作。已完成省级核查验收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省级核查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国家林业局造林司,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应于8月30日前将本省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安排方案通过《全国森林抚育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造林司,并加快验收速度,9月30日前仍不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告造林司。

通知》明确,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规划院要把抽查工作作为本单位中心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充分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抽查工作。要按要求细化制定各院抽查工作方案,明确参检人员,8月30日前将抽查工作方案和参检人员名单报送造林司。国家林业局将于8月中下旬召开抽查工作部署会,对外业检查技术骨干进行现场集中培训,各有关直属规划院要在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全员培训,进行上岗考试,确保参检人员合格。

通知》要求,承担抽查任务的各有关单位、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职业操守,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林业局18条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抽查工作,国家林业局将适时对抽查工作进行跟班督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10-8423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