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拼车时乘客最好事先自行协商如何分摊车费

04.08.2015  13:09

  商报讯(张敏 记者 左春林)前不久,有读者来电反映从贵阳金阳南路一中对面打车到云山国际,第二组拼车的乘客事后进行了投诉,第二组乘客其实跟另一组乘客几乎是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合乘出租汽车,只不过前一组乘客先上车,他自动就认为自己是第二组了,下车时驾驶员按表上的车费对两组乘客收费,乘客表示自己是第二组,凭什么收与第一组乘客一样的车费呀?

  驾驶员也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凭什么不给呀!没有发明可同时计费的计价器,又规定了可以拼客,这下又要求市运管局处理投诉,还要不要人活了。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贵阳市的出租车在征得第一组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拼客,但未对拼客形式有定义,也未对拼客价格有定义。

  针对此条投诉,运管部门通过反复讨论,给予以下方法供驾驶员参考。如确认合乘的行为是两组乘客之间协商议定的行为,驾驶员并未组织合乘,驾驶员应规范使用计价器计费,在送两组乘客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向最后一位下车的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乘客最好事先自行协商如何分摊车费。

    如乘客合乘并未事先进行价格协商,驾驶员最好的方式为按照计价器金额对两组乘客都进行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