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8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涉收好处费等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贵州省纪委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处的8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别是: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原副队长舒翔滥用职权、受贿案。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舒翔在巡查违法建筑过程中接受吃请,收受凯美瑞轿车1辆和人民币2万元,放任违法修建。舒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安顺市镇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临时负责人朱勤富、工作员李振江向农民工收取“好处费”问题。2013年12月,朱勤富、李振江在为农民工讨薪过程中收取600元“好处费”,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收取费用。
六盘水市水城县杨梅乡五星村原村支书段林佳等4人贪污挪用涉农资金案。2010年至2012年,段林佳伙同该村原计生专干刘质秀、妇女干部李含芬、原民兵连长林昌荣等4人,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等16.74万元,挪用茶叶专项资金20万元。2014年2月,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毕节市大方县大方镇原副科级干部汪文贤职务侵占、受贿案。2007年至2008年,汪文贤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20.24万元并私分,受贿4万元。汪文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铜仁市沿河县甘溪乡茶园村原村主任杨胜万贪污涉农资金案。2005年至2010年,杨胜万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及低保资金共16.61万元。杨胜万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黔南州罗甸县翁保村原村支书王仕才等贪污低保金合医款案。2010年至2012年,王仕才伙同原村委会主任陆腾胜贪污农户低保金、春节慰问金及低保户合医款共14.47万元。王仕才、陆腾胜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2年。
黔东南州天柱县石洞镇槐寨村原村支书吴述海等3人贪污低保案。2011年至2012年,吴述海伙同原村委会主任吴国灿、副主任杨光焯贪污低保资金9.68万元,引起群体性事件。吴述海、杨光焯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天柱县分管民政副县长和县民政局、石洞镇有关领导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黔西南州普安县新店乡花月村原村支书黄真学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案。2011年,黄真学利用协助乡政府工作之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黄真学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贵州省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对民生项目和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管好用好惠民资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侵占民生资金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