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安顺市平坝区“省级生态县(区)”称号的通知

16.10.2017  17:39
 



 

黔环通〔2017〕258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安顺市平坝区“省级生态县(区)”称号的通知



 

平坝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的《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平坝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平府呈〔2017〕113号)收悉。对照《贵州省生态县建设标准(试行)》(黔环通〔2011〕65号)条款,通过对平坝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认定安顺市平坝区已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现授予安顺市平坝区“省级生态县(区)”称号。


 

      希望你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巩固生态创建成果,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百姓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宜居环境。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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