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探访陕西高陵“夕阳关爱”老年维权

22.09.2014  14:13

中新网西安9月22日电 题:探访陕西高陵“夕阳关爱”老年维权

中新网记者 张希敏

家住陕西高陵县崇皇街道的杨秀芹老人今年94岁,膝下4子3女,因种种原因未尽到赡养义务,生活相当困难。后经县司法、民政等部门与其子女积极协调,儿子同意雇保姆照料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月付给15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据中国老龄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3亿,涉及老年维权保障以及涉老纠纷调解等工作日益加重。

记者随中国老龄办走访陕西高陵县采访时了解到,该县自今年年初开展“夕阳关爱”老年维权活动以来,全县共排查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29起,主要涉及家庭矛盾、原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无子、子女外出打工等四类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高陵县司法、法院、民政等职能部门和有关镇街(管委会)组织专项工作组,与涉及村组干部一道,进行积极化解,其中,由各镇街(管委会)、村组出面协调解决的老年赡养维权案件15起;通过司法等部门参与调解的14起,目前已全部妥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高陵县属于西安城北近郊县,全县总人口34.01万人。目前,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约5.39万人,占总人口的1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26%),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县60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6.1万人,将成为重度老龄化地区。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高陵县于2014年1月在全县发启了开展“夕阳关爱”老年维权专项活动。县民政局及时成立了“夕阳关爱”老年维权专项行动小组。县司法局组织各镇街(管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召开了“老年维权 法援当先”专题工作会。

同时,法律服务工作者全程参与,向当事人详细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教育他们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履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作用,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以保证及时、便捷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高陵县老龄办副主任商公超介绍说,开展“夕阳关爱”老年维权活动,主题是依法维护老年人的被赡养权利,目的是让全县所有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商公超说,赡养老人是长期工作,家庭矛盾易反复、反弹。“夕阳关爱”老年维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工作情况和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走访、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全县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