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0.01.2020  17:42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

对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7日下发通知,就做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已排查确认密切接触的人员,全部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再实行居家自行隔离。

  根据通知,各有关市(州)要高度重视,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密切接触者所在县(市、区、特区)迅速选定酒店(宾馆)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组织医护管理力量,免费为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

  据了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与确诊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隔离期间不得离开指定的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医护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检查其健康状况后登记,每日16时前将每个人员的观察情况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

  此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凡是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医护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诊治情况每日16时前向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出现病情加重等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记者 张梅)

[责任编辑: 邓娴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