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学校“绿化多彩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06.03.2015  17:57

黔教计发〔2015〕58号


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学校“绿化多彩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市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属高等院校,省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校园、美丽多彩校园的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学校“六化四园”建设和高校“绿色大学”创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5-2017年推进“绿化多彩校园”建设工作,以创建绿树成荫、四季花香的优美多彩校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师生亲近自然、愉悦身心,提高工作、学习效率。现就推进“绿化多彩校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做好绿化多彩校园规划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坚持为教学服务的宗旨,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合学校建筑设计布局和当地气候条件,对校园绿化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打造绿化多彩校园。要选择合适的植物,每年有计划地植树(竹)、栽花、种草,做到植树(竹)、栽花、种草相互呼应,点、线、面结合,错落有致,以绿、红、黄为主色相间搭配,全年常绿、四季有花,绿化布局与校园建筑协调融合,形成校园多层次、多姿多彩的立体绿色环境。
      二、大力推进绿化多彩校园建设工作
      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我省气候特征,抓住春季植树的黄金时节,从今年起大力实施“绿化多彩校园”建设,连续三年推进,原则上校园绿化率不低于60%,力争让校园成为师生生活的花园、学校所在地的优美景点。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遵循校园绿化规划,尽可能种大树、树冠形状好的树和稀有树,不追求名贵树,有条件的学校要确定校树、校花,突出个性特色。各学校、幼儿园要合理选择适生树竹花草,科学搭配栽植品种,以每年法定“3·12”植树节为契机,扎实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绿化活动,每名师生种植1株以上花草树木,同时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当地植树造林绿化家乡行动,使校园、家园更加美丽多彩。
      三、着力加强绿化多彩校园建设管护
      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将校园建设与劳动实践类课程有机结合,倡导广大师生参与植树、除草、剪枝、管理等实践活动。对学校绿化带进行责任划分,责任管护,对一些大树、名树、老树和名贵花草,分年级(院、系)分班挂牌,师生共同管理,携手共创绿化多彩校园,加快形成学校赏绿、爱绿、植绿、护绿的强大活力。
      四、切实强化绿化多彩校园建设保障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认真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相关建设经费,扎实组织实施。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市县教育局(社管局)和大中专学校要加强对绿化多彩校园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教育厅适时组织检查,对“绿化多彩校园”建设工作推进好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和学校表彰奖励,对建设工作推进差的地方批评通报。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