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02.06.2016  17:09

为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我省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我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示范试点、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等九个方面,对我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在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意见要求,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制度,到2020年,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并加快建立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激励机制。

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在加快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方面,意见要求,要着力构建新型城镇化空间骨架,到2020年,基本形成个(黔中城市群)、十(9个市〔州〕所在地城市和贵安新区)、百(100个县城及重点景区)、千(1000个小城镇)、万(10000个风貌村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黔中城市群城镇人口发展到1100万左右,对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在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以镇村联动模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信息化建设,2016年实现村村通广电,2017年基本建成全光网省,2020年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光纤、户户能上网、基本建成现代邮政。

在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保障条件和标准,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对有进城购房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方面,意见还要求,要强化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在本文件出台2个月内,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成立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