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五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印江自治县按照国家民委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五举措”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结合实际,突出特色。 该县结合工作实际,展示工作特色,宣传典型示范,把创建工作融入到常规工作中,并探索抓实活动载体,实现业务工作和创建工作双促进,打造一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道德楷模,大力发扬民族文化,打造特色民族村寨,规划民族文化旅游氛围,同时将“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六观”融入到教育教学及群众工作中,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教育,使创建工作有氛围。 一是在全县156个创建单位制作了永久性宣传版面、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并召开全县推进会进行宣传培训,在印江门户网、微印江、手机时讯、印江报等媒介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先进事迹、模范人物等;二是把民族陈列馆建成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通过组织、接待各族群众、宗教人士、机关干部、企业员工等到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宗教人士的爱国热情,提高其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三是要求各创建单位将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通过开设创建工作专栏、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提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强化民族经济发展,为创建工作打基础。 该县坚持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创建活动的“重头戏”,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用好用活民族政策法规,加快产业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三措并举”(大争项目、有效融资、招商引资),加快“四化进程”(新型工业化、民族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改善“十大民生”,为创建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
强化信访化解,为创建工作提供和谐环境。 该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化解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信访案件化解奖励制度,使全县的信访事项做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
强化督促,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该县由宣传部、督查室、创建办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的创建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各创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促使各创建单位紧扣目标、把准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以迎接国家民委及省、市民宗委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