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多措并举助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效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黔财预〔2015〕15号)精神,根据省、市相关安排,该县加大盘活财政存量工作重视力度,将其作为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及下行压力的必要措施,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认真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一)强化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定了当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成立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挂帅,成立全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出台工作措施,限期完成。
(二)提早谋划,稳步推进核查工作。县财政根据部门、乡镇预算需求,制定全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绩效评价机制,推出“比节约、比成效”考核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存于财政部门的资金,由县财政系统相关部门认真核查、检查,按规定汇总填报。对已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由预算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中心及各乡镇财政分局积极配合,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的摸底、检查、核查,并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权责发生制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将各项结转结余资金记录在册。现已严格按照财政部明确的结转结余资金范围及清理措施,分别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统计,全面摸清了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核查结果及时上报。严格按上级要求,将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
(三)建立预算约束机制,规范支出管理。逐步取消各类财政专户,减少财政资金在过度账户的逗留环节,避免资金积淀,形成存量资金;用活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方略,结合威宁实际,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项目启动、推进加速。
(四)制定地方规程,提升资金库存效益。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国家金库条例》等政策法规基础上,出台《威宁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威宁自治县财政分局财务管理及账务处理意见(试行)》等制度办法,为盘活威宁财政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核查,完善台账建设。定期开展全县结存资金核查工作,从财政到预算单位,敦促建立资金预算台账,严格资金管理。对结存于财政部门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预算、国库、行财、社保、农财、经建、综合等单位认真核查、检查;对已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及时开展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摸底、检查、核查,及时登记。
通过清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县财政存量资金合计171,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2,773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7,406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147,493万元。目前,全县共盘活财政资金16,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500万元按原用途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2,773万元继续使用;经查,各项2015年底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17,406万元全部为结转资金,且结转时间均未超过两年,按规定保留继续使用;2015年底,部门预算结转资金131,360万元,按规定保留继续使用,结余资金16,133万元,由县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作为权责发生事项单独核算。在存量资金安排、使用及结存方面。该县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文件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对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工作。截至2016年2月29日,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情况具体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500万元已安排使用,无结存;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2,773万元已安排使用,无结存;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17,406万元已安排使用14,017万元,结存3,389万元尚未安排使用;部门预算结转资金131,360万元已使用31,675万元,结存99,685万元尚未使用;目前,该县正在细化编制收回县级财政统筹使用的部门结余资金结存支出预算,该部分资金尚未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