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多措并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月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将通过畅通流动渠道优化成长环境,完善基层职称评聘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保障措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其在基层成长成才。
贵州省将坚持“考录到基层去,遴选从基层来”的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继续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或村就业和从乡镇或村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坚持从基层遴选或选调公务员制度,县级以上机关遴选或选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为优化在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成长环境,贵州省将统筹做好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交流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将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并支持高校完善实习、创业休学制度,合理设置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建立健全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到基层学习实践机制。
同时,贵州省还将完善基层职称评聘制度,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解决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岗位设置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并强化职称评定的基层实践导向,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贵州省还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并纳入县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可在贵州省城镇落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