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07.08.2014  10:59

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水利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常规动作抓牢抓实、创新动作抓特色”的原则,狠抓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执法巡查、方案审批、监督、验收以及规费征收等工作,着力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常规动作抓牢抓实,有序推进预防监督

(一)强化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力量

一是强组织领导。在设立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的基础上,成立了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有力地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二是抓执法队伍。设立区水政监察大队,通过选拔、培训、考试等方式聘任水政监察员,充实执法力量,建立以区水利局专职水政监察员为主,各镇水政监察人员为辅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目前,全区有水土保持执法队伍20人,专职执法5人,初步形成区、镇、村三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二)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预防监督配套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结合区情实际,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红花岗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红花岗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细则》、《红花岗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红花岗区水土保持案件查处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红花岗区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和督办制度》、《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年度报告制度》《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廉洁勤政制度》、《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政务服务工作公示公告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重大水土流失案件的通报、政务公开、廉洁勤政、案件查处、案件举报等工作职责。

(三)强化宣传的力度,提升水土保持意识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村民“赶集日”组织镇(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法规宣传及讲解工作。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LED频滚动宣传、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及深入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现场宣传等途径进行水土保持法宣传,旨在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多年来,全区投入水土保持宣传经费10余万元,媒体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册)。

(四) 强化方案审批管理  ,狠抓源头治理力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权限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实行行政许可项目入驻政务中心,联网行政审批。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使行政审批公开、透明。2012年以来,共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9份,治理弃土弃渣23.38万m 3 ,投入水土保持治理资金5057余万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100%。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典型案件查处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巡查、群众举报的方式,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项目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近三年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50余次,严肃查处查处了祥和名邸、黔贵一期等2个开发建设项目,申请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遵义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1个。

(六)强化设施验收,保证措施的质量

          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工程竣工,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保证验收质量。2012年以来,审批项目19份,达验收条件项目8个,已验收项目6个,验收率达75%以上,充分发挥了水土保持措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七)强化规费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严格按《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 “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原则,定额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将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2012年以来,共征收上缴区财政水土保持补偿费127.2余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率达100%。

  二、创新动作抓特色,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创新管理

(一)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

        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制作了水土保持方案预防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管理数据库,将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法人、流失面积、投资补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情况输入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项目数据,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动态化的管理。一方面实现电子化办公,方便生产建设项目数据的快速查询和提取,提高了办公效率;另一方面降低生产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运行成本,动态掌握项目情况,可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二)争取政府支持,明确水土保持地位

通过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行文方式,积极争取区委政府的支持,制定下发了《关于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区府发〔2009〕22号),明确开发建设项目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手续,才能进行项目开工建设。明确地位,有效促进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有序的开展。

 

供稿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利局

供 稿 人:焦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