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八项措施 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覆盖
原标题:最高检出台八项措施 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覆盖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明确要严厉惩处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刑事犯罪被害未成年人的救助,并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覆盖。这些举措得到了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及学者的积极评价。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拐卖、家庭暴力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继去年12月司法机关联合出台依法处理监护侵害行为有关文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针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制定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说,“《八项措施》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规定要严厉惩处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为了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八项措施》还要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八项措施》规定,要依法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今年3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曾就一起性侵幼女案致信最高检,希望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佟律师注意到,最高检此次出台的措施,不仅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而且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南京的两个小女孩饿死的案件给我们很大警醒。为什么发生这样的惨剧?当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来说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这次最高检明确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应该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导致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办,可能要追究渎职法律责任。这个条款是给基层直接涉及到孩子权益问题的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希望能督促地方有关职能部门能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项措施》还明确提出要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水平。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席小华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称之为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举措。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社会专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社会工作这个专业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如从事社会调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刑事犯罪被害人的救助都有专业优势,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很多地方在做探索性服务,再加上目前全国各省都在建设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最高检这样的倡导必然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