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全省889万户农房投保 提供保额福利

11.10.2014  20:26

   首批3737万元省级统保资金,提供444.88亿保额福利

  昨日,贵州省民政厅和中国人保贵州省分公司举行《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统保协议》签订仪式,这标志着我省农房省级统保正式启动。全省889.76万户农房在3737万元省级财政统保下,每户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灾害赔付(从今年10月1日起一个年度内),保险保障金额累计达444.88亿元。

   试点5年赔款8976万元惠及44.88万户

  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统保由省民政厅和人保贵州省分公司于2008开始在黔东南州进行试点,并经过逐步扩大和推广。截至2013年这项惠农保险政策已在省内3个市(州)21个县(市)实施,共承保农户58万多户,承担保险保障金额达85.5亿元。

  据介绍,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试点以来有效地分散和缓解了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困难,如2010年台江县施洞镇井洞塘村4组发生特大火灾,2012年台江、凯里、黄平、雷山、剑河、锦屏、黎平、榕江8个县(市)的特大雹灾等,都得到了保险公司快捷、周到、细致的理赔服务,灾民得以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并重建家园。目前,凯里等火灾多发地区的灾害投保已达到5万元的保额,大约30元左右的保费就让参保农户得到了较大额度的保障。

  统计显示:2009-2014年期间,试点地区农房累计赔款为8976万元,赔款户数为44.88万户;人保财险累计赔款6564万元,赔偿32.82万户,仅2013年到目前为止,人保财险公司已支付农房险赔款2337万元,受益户数达到41000多户。

   农房灾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全投保

  通过前期试点,这一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表现出保险覆盖率不足,受灾农户未全部得到保险保障等问题,例如2013年1月25日百年侗寨火灾,受灾群众300余户,但办理保险的只有33户,投保率不足11%。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今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85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由此实现了“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这一公益性惠农政策的全覆盖、全投保。

  在昨天签订的《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统保协议》中明确,由省级财政统一出资为每户农房投保5000元保额的农房灾害保险,共计为全省889.76万户农房提供444.88亿的保险保障金额。

  基础保险全部由省财政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和农民不需要缴付保费。经过民政厅会同财政厅、保监局联合开展的招标,中国人保财险以其偿付能力、涉农保险服务经验、遍布全省的服务网点及农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一举中标成为该项目独家承保人。

  据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该公司将全面着手,通过宣传册、各种宣传平台等多种方式让全省各地农户知晓这一惠农保险政策,同时由各地分属保险公司直接对接农户,收集、备案农户的农房信息,然后细化报案、理赔等流程,建立台账,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赔付机制。根据协议签订,此次年度性农房灾害保险从10月1日起生效。

   延伸阅读

    在“保基本”上农户可增加投保

  《通知》规定,此项灾害保险是通过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从而建立健全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机制,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

  被保险人为全省范围内具有本省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所有农户。政府补助保费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有多处房屋的限保户主居住的一处房屋。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等场所纳入保险范围。有多处房屋以及有室内财产投保意愿的,农户可自愿加保商业性保险。

  保险范围包括: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财产损失。

  保险费用支出上,将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安排资金提供保费补贴,统一为拥有住房的每户农户提供基本保额不低于1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平均每户保费补助不超过5元,其余政府统保的保费由市、县两级承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以增加投保。群众可自愿增保,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特困户自愿增加投保的,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可对其保费给予分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