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将补发1月至5月差额
29.02.2016 11:36
本文来源: 贵州新闻
从今年1月起,贵州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预计新标准将在今年6月份足额兑现,并将补发今年1—5月份新低保补助水平与老低保补助水平的差额。
根据《贵州省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今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3184元/年,较2015年平均增幅达18.2%;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510元/月,平均增幅10%。
全省农村低保划为四个档次:贵阳市南明和云岩区,每人每年6996元;贵阳市其余8个区(市、县),每人每年3336元;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每人每年3132元;省内其余县每人每年3060元。
全省城市低保划为三个档次:贵阳市六区(南明、云岩、花溪、白云、乌当和观山湖)、贵安新区,每人每月583元;贵阳市三县一市(修文、息烽、开阳、清镇)、六盘水市各县(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每人每月545元;省内其余县每人每月484元。
“今年提标后,全省38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省社会救助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正在对低保对象开展年度核查,涉及的数量众多,预计5月底可全部核查完毕,6月份根据核查结果兑现新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到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从2016年的年人均3184元增加到4300元,年均增长率为12.9%;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月人均510元增加到645元,年均增长率15.7%,以确保广大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本文来源: 贵州新闻
29.02.20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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