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率

11.07.2014  12:37

  坚持法制教育与事前防范并举,机制创新与责任追究同步。

  强化法纪教育,提升规避风险能力。环境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地宣传活动。要增强自身环保意识、法治理念、执法水平,降低由自身因素导致的问责风险。

  规范决策机制,落实政府责任。要依法终身追究盲目决策者的责任,使地方官员在引进项目时,切实考虑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决策真正树立起决策终身负责制的理念。

  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执法效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因此,各部门必须依法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环保部门工作。环保部门应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共同开展环境执法行动,逐步建立完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尤其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强环保联合执法,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着力加强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重点把好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监督管理、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这5个关口。

  建立制约机制,发挥震慑作用。要加强执法监督,发挥人大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业素养,用精湛的业务水平保护自己。(范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