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圆满完成全国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摘帽”工作
2013年11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启动全国50个重点产煤县煤矿安全攻坚战,兴仁县被列入第一批全国50个重点产煤监管县。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2号)、《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函[2014]1号)及州政府等文件要求,兴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中共兴仁县委办公室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办通[2014]4号)、《兴仁县遏制煤矿较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涉煤乡(镇、街道)一把手为成员的攻坚战领导小组,为有序推进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目标任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攻坚战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攻坚新举措:一是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兴仁县煤矿安全监管“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兴仁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交办”制度》;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QQ共享群;三是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兴仁县排除煤矿重大隐患奖惩制度》;四是有效遏制“瓦斯和水害”事故,制定《兴仁县杜绝瓦斯和水害事故十五条逢矿必查表》;五是强化属地监管,实行“两包一驻”制度。
通过两年时间攻坚,兴仁县2014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起、死亡人数2人,百万吨死亡率0.24%;2015年未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煤矿安全“零死亡”目标。比前5年(2008-2012年死亡总计39人)平均死亡人数下降91.4%。
2015年8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县煤矿安全重点县进行现场验收,经综合评估,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140号)文件,我县正式调出第一批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完成攻坚战“摘帽”工作。(兴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牟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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