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摸底”城市地下管线 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13.05.2015  19:55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

据了解,城市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地下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敷设在地下的各种管线重叠交错,施工挖断管线事故不断,违法占压管线等安全隐患突出,马路重复开挖问题屡见不鲜,管线安全事故日益增多。

意见》要求,全面清查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具体时间表为:6月底前,设市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县城今年底前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明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有序实施老旧管线改造,并到2020年完成改造工作。包括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改造运行时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网地下通道进行专项治理、维修和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电网、广播电视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推进“光纤到户”改造工程,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和基于广播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国内IP电话等“三网融合”业务。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城市道路工程实施前,道路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管线建设运营单位,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道路建设计划,制定管线建设计划,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类管道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对暂不能实施建设的管线,要按规划预留管线位置。实行道路挖掘年度总量控制和新、改、扩建道路禁挖年限控制相结合的管控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本报记者 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