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一把生态环境保护伞

07.07.2014  12:05

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系列报道之二

撑起一把生态环境保护伞

    或因白酒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或因进入园区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网建设不规范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因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赤水河,或因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对赤水河造成污染,或因未经环评审批违法投入生产经营废水污染赤水河……2014年4月24日,贵州省环保厅下发红头文件,对涉及仁怀、习水等区域内的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第三批省级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政府和部门将环境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

    同一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指定贵阳、遵义、黔南、黔西南4家中院,集中管辖4个生态司法保护板块,标志着贵州省环境审判格局和审判体系全面建立。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据相关人士介绍,针对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贵州省高院明确划定行政区域包括遵义、毕节等在内的一个板块,由仁怀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跨行政区域,统一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内的一审环境民事、行政案件,从而形成了赤水河流域的跨行政区域的、全新的生态保护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另据省相关权威部门介绍,在省级层面,省公、检、法3家分别批准设置了治安警察总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总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分别承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打击犯罪、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而遵义市和仁怀市相应成立相关机构,管辖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市县两级法院审判机构的设置工作。

    接踵而来的这些消息表明,从司法的层面破冰,这无疑为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撑起了强有力的“保护伞”。

    仁怀市环保法庭自2013年4月成立以来,审判破坏赤水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5件、环境污染行政案件5个,下达《环保诉前禁止令》4个,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8起,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随着环境监察局、环保法庭、公安环保大队、环保监察局组成的环境执法司法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启动环境保护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和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环保局网站“马上帮你办”反馈平台,该市为群众参与环境监管提供渠道,实现监管平台的无限延伸。目前,正在探索信息收集、调查处理、回复意见的链条式污染投诉处理机制,赤水河流域的环境保护监管无空隙的网格化初步形成。

    而实际上,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早在三年多前就已进行。2011年10月,贵州省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重点流域保护法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紧接着,《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综合保护规划》、《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将赤水河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几年来,遵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研究部署、督促调度,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县、镇乡、规模企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贯彻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成立了流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将年度流域保护工作任务既纳入了环保目标责任书,也纳入了“创模”和减排年度目标责任书,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一厂一策、限期治理、连片整治等重拳出击,形成了多层面、多手段、多方位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战。

    遵义市从法制建设着手抓流域保护的同时,更着力从执法监察抓防污治污。据介绍,遵义市针对赤水河流域白酒、煤炭、造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等主要污染源,持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一次性取缔了茅台酒厂取水口上游五马河279家小造纸坊,关停了一大批制浆生产线、小酿酒作坊,对沿河的100多家重点白酒企业进行全面环境监察,对不达标排放企业进行集体约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集中力量开展攻坚行动,对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坚持不懈,一次次再细化、再落实,加大处罚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赤水河流域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前不久,贵州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决定对全省环境保护实行“六个一律”,即: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一律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开。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遵义市重拳出击,勇于亮剑,对治污项目进展缓慢、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环保手续不齐、处理能力不足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分期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对流域内没有完成规划年度任务和目标、重点环境整治项目、减排任务和发生较大污染事故的市(县、区),一律暂停审批新建项目环评文件,直到整改落实到位。

    在行动中发力,在改革中前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武器,不只赤水河,在整个遵义,在贵州高原,那山那水,直面生态文明的美好未来。(王其伦)

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系列报道之一:因水而兴 为水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