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20.04.2016  10:22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金融体系,加强县域金融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利度和精准度,提升金融对县域经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支撑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保障,现就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2016年实现“五个全覆盖”(即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村镇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以及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贵州股交中心”〕实现市〔州〕全覆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意识,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县域金融机构少、覆盖面不广的问题,以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为抓手,按照“下得去、扎得实、发展好”的要求,引导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县域机构建设,逐步健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创新合作,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着力增强金融机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在市(州)、县(市、区、特区)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努力做大做强。

二、目标任务

(一)引导支持贵州银行县域支行全覆盖。

1.支持贵州银行加快推进34家新设县域支行建设工作,力争2016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

2.支持贵州银行在道真、紫云、大方、赫章、江口、石阡、印江、万山、天柱、剑河等10个县(区)设立支行,力争7月底前完成设立工作并实现挂牌开业。

3.支持贵州银行在开阳、修文、惠水、台江、黄平、三穗、镇远等7个县设立支行,力争8月底前完成设立工作并实现挂牌开业。

4.支持贵州银行在三都、长顺、独山、岑巩、锦屏、从江、黎平、麻江、望谟、册亨、晴隆、普安等12个县设立支行,力争9月底前完成设立工作并实现挂牌开业。

5.10月底前,支持贵州银行在平塘、罗甸、荔波、雷山、施秉等5个县设立支行并挂牌开业。

(二)引导支持贵阳银行县域支行全覆盖。

1.支持贵阳银行加快推进45家新设县域支行建设工作,力争2016年11月底前实现县域全覆盖。

2.支持贵阳银行在正安、余庆、道真、凤冈、镇宁、万山、松桃、江口、石阡、榕江、三穗、岑巩、台江、剑河、麻江、平塘、惠水、长顺、荔波、普安、安龙、晴隆、望谟、册亨等24个县(区)设立支行,力争10月底前完成设立工作并实现挂牌开业。

3.支持贵阳银行在绥阳、湄潭、务川、水城、关岭、普定、紫云、大方、纳雍、赫章、思南、印江、玉屏、锦屏、雷山、施秉、黄平、贵定、独山、罗甸、三都等21个县设立支行,力争11月底前完成设立工作并实现挂牌开业。

(三)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1.贵州银监局要推动尚未成立村镇银行的37个县(市、区、特区)尽快成立村镇银行,力争今年内实现全覆盖。

2.已获中国银监会备案同意的21家村镇银行要力争在11月底前获得批筹。(1)支持兴义农商行在安龙、贞丰、普安、晴隆等4个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2)支持贵阳花溪农商行在罗甸、玉屏、镇远、思南等4个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3)支持贵州茅台农商行在松桃、江口、石阡、印江、沿河、德江等6个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4)支持浙江鹿城农商行在普定、紫云、独山、长顺、册亨、望谟、六枝等7个县(特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3.已上报中国银监会备案的村镇银行,贵州银监局要加大汇报争取力度,支持贵州凯里农商行在黎平、天柱、榕江、麻江、雷山、锦屏、三穗、岑巩等8个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在11月底前获得批筹。

4.未成立村镇银行且目前尚未找到主发起银行的县域,若贵州湄潭农商行5月获得中国银监会2015年综合监管评级二C级资格,由贵州银监局协调引导其作为主发起行,在荔波、瓮安、平塘、三都、剑河、台江、丹寨和万山等8个县(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在7月底前上报中国银监会,并于年底前获得备案同意。

(四)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县域全覆盖。

1.省财政厅要筹集资金支持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县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等,推动今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全部正常开展业务、有序运营。

2.6月底前,南明、云岩、乌当、观山湖、清镇、余庆、绥阳、紫云、镇宁、天柱、黎平、三穗、锦屏、兴义、晴隆、贞丰等16个县(市、区)要组建本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五)加快推进贵州股交中心市(州)全覆盖。

1.省政府金融办要制定权益类交易场所分支机构设立、验收标准,鼓励引导贵州股交中心加快分支机构建设进度。贵州股交中心要加快机构选址、团队建设、业务拓展等工作。

2.6月底前,贵州股交中心贵安新区分中心要正式开业运营。

3.7月底前,贵州股交中心遵义、黔东南分中心要正式开业运营。

4.8月底前,贵州股交中心六盘水、毕节、铜仁、黔西南分中心要正式开业运营。

5.力争实现年底前,贵州股交中心在仁怀、威宁设立分支机构。

6.各分中心开业后,各地要支持其抓紧开展业务,并向有条件的县域延伸服务,不断完善服务网络体系。

(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

1.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工作。

2.鼓励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市(州)及县域延伸分支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领导,从机构选址、审批时限、财政支持、产品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要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督导,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确保2016年完成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政府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要用足、用活监管政策,加强筹建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在筹建及开业资料审查把关、机构设立、支付系统接入、新业务开展等方面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要加快筹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等方式加快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和发展。贵州银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尚未设立村镇银行的县域积极寻找主发起银行,加快剩余37个县(市、区、特区)村镇银行批筹进度,倒排工期,加快实施。

(三)强化工作督导。省政府金融办要建立“周调度、月督查”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消极懈怠、进度落后,不能按期完成组建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正面引导和舆情监测,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对服务“三农”、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支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