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楼 收入1470万
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水运科学研究所、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水运所、交科院、公路所)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682 396.6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525 730.2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6 666.3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77 960.0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7.8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776万元,其中2013年4223.0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703.15万元。上述问题对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7年和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交科院、海事局扩大支出范围使用财政资金3556.31万元,其中2013年3510万元。
2.2013年,部本级向所属规划研究院(以下简称规划院)转嫁因公出国(境)费3.38万元;2012年至2013年,规划院和公路所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9.96万元,其中2013年106.41万元。
3.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和所属海事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41辆,使用产权属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公务用车1辆,以前年度购置的车辆资产43.87万元未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所属救助打捞局借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4辆。
4.2013年,所属海事局5批次外宾接待宴请均在准5星级以上酒店举行,人均超标准173.35元。
5.2012年至2013年,所属规划院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205.76万元,其中2013年61.56万元。
6.2013年,部本级13个三类会议未列入计划;114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259.80万元;10个会议超标准列支132.15万元;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46.22万元。
7.所属公路所在设备采购中,未督促中标公司按约定期限履行合同,在已支付设备款223.71万元(90%的合同金额)的情况下,至2013年底仅收到价值120.16万元的设备(已超过合同期限近4年),使103.55万元设备款面临损失风险。
8.2010年,所属交科院以改善科研用房条件为由申领房屋修缮项目预算215万元,修缮完工后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
此外,部本级2013年初向财政部申报并获批复的564个项目预算3.55亿元,未细化到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交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自定标准收取护照、签证代办费合计25.30万元。
2.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及所属水运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管理干部学院的26个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财务决算。
3.截至2013年底,所属交科院承担的36个科研项目应结题未结题,涉及专项资金2909.72万元。
4. 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出租部分部机关办公楼,收取租金1470.72万元;2012年,所属水运所未经批准将部分科研楼对外出租,截至2013年底收取租金192万元。
5.2007年至2013年,所属海事局未经批准将总造价2150.69万元的53艘海事巡逻船无偿调拨给无隶属关系的各地方海事局及其下属企业使用。
6.2009年至2013年,所属密云交通绿化基地将取得的收入277.30万元直接冲抵有关费用,收支均未在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年70.52万元。
7.2013年,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与资产明细账反映的房屋资产价值一致但面积相差36 136.52平方米;所有权属于部本级的2处房屋资产价值未入账核算。
8.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事业其他收入”等账户中用支出直接冲抵收入,造成少计收支,涉及金额1598.92万元。
9.2013年,所属交科院独立承担2个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形成的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登记在院属公司。
10.2012年至2013年,所属公路所下属公司购买78.5万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公路所部分职工,其中2013年49.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支出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转嫁出国费问题,要求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对公务用车超编、使用所属或其他单位车辆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对车辆资产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问题,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查盘点,及时调整相应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部分会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自行承担并支付会议费用;对虚报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出租收入上缴财政;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不力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编制预算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竣工验收或财务决算不及时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对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补办报批手续,按规定收回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对账外核算收支、财务核算不真实问题,要求将所有收支纳入账内核算,调整决算(草案);对将科研成果登记在所属企业问题,要求收回著作权,今后严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处理;对购买购物卡发放职工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各类资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部本级和所属救捞局占用其他单位车辆问题,相关单位已清退占用车辆;对所属公路所设备采购款面临损失风险问题,已追回全部资金。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