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工作正式启动

05.11.2014  15:14

   
  为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近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印发通知,决定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具体如下:

   一、督查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30号文件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情况和成效,重点是: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情况。包括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情况,以及上述收费目录清单公布的时间、内容和项目数量等。

  (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包括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推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通过市场调节收费价格和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工作情况。

  (三)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包括推进政社脱钩工作以及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情况。

  (四)减轻企业负担机制体制建设情况。包括企业负担调查评估工作、建立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督办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落实以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和法制建设情况。 

  二、督查步骤

  本次督查从2014年11月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为全面自查、实地督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30号文件的要求,围绕督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

  2.自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到2014年11月底结束。

  3.各地区要根据督查内容对本地区重点地市开展抽查。

  (二)实地督查

  1.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联席会议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

  2.  督查组将听取地方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各地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企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意见;实地走访企业,查阅相关收费票据。

  3.  对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督办的事项,相关省市要向督查组专题汇报整改结果。

  4.  对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问题,督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

  5.  实地督查后,督查组将与当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交换意见。

  (三)总结整改

  1.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有关调查表(见附件),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各地区、各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属于违规收费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立即取消收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收费行为,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督查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将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30号文件落实情况,审议督查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并择机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接到此通知后,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工作支持。 

附件: 30号文件落实情况有关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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