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宣讲工作的通知
黔工办字〔2014〕39号
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宣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总工会贵安新区办事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省总各部门:
2014年7月7日,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有史以来省委首次单独就工会工作出台的综合性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工运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工运事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工运事业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步入了新的发展征程。为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决定组织三个宣讲组到各市(州)对文件精神进行宣讲。
一、宣讲时间
2014年9月10日至2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与相关市(州)总工会商定。
二、参加宣讲会的对象
市(州)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干部职工,省总工会贵安新区办事处负责人,县(市、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重点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市(州)所属企(事)业工会主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扩大参会范围。
三、宣讲组人员组成
第一宣讲组:杨杰(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世洋(联络员)。宣讲地区: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
第二宣讲组:杨宪忠(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卢健(联络员)。宣讲地区: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
第三宣讲组:赵庆增(省总工会研究室副主任), 黄晓雪(联络员)。宣讲地区: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宣讲工作。
2.宣讲活动由各市(州)总工会负责组织。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分别参加在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集中开展的宣讲活动。
3.各市(州)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浓厚氛围。
4.省各产业(行业)工会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照《宣讲提纲》内容,组织所属基层工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传达学习。
5.请各地、各产业(行业)工会将组织宣讲情况及时报省总办公室。
联系电话:王世洋 0851-5988894 15180872474
卢 健 0851-5660492 13984897827
黄晓雪 0851-5954276 13885096246
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关于做好《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宣讲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