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在贵阳举行

25.08.2014  13:53
  •     2014年8月14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可以载入贵州档案工作史册的重要事件。为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在收到文件的第四天,即8月22日,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就在贵阳召开了学习贯彻会议。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领导班子成员、副巡视员及各处室正、副处长,全省9个市(州)和省直管县(市)档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副局长(副主任、副馆长)归然系统领学了《实施意见》。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副局长(副主任、副馆长)梁贵钢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并高度概括了《实施意见》的特点:一是完整准确地贯彻了中办发15号文件精神;二是突出了贵州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和“瓶颈”问题;三是文件有十七项新的举措,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局长(主任、馆长)王传福强调,《实施意见》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对档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反映了时代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全省档案部门学习贯彻中办发15号文件的重要成果,凝聚了全省档案工作者的心血。为此,他要求全省档案系统要认真抓好学习,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振大家的精神;文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有要求,档案部门要做好宣传,让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了解文件精神;落实《实施意见》省档案局责任重大,各级档案部门也都有责任,诸如新馆建设、专项经费争取等等,各级档案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各种措施,艰苦努力,加以落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副局长(副主任、副馆长)曾健主持并总结了会议,他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通过学习,更加细致地理解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要加强宣传,增强落实工作的自信和自觉;要有责任感、紧迫感和抢抓机遇的意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有规划、有计划,要系统、完整地推动本地区档案工作。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各职能处室也要拿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书,不辜负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档案工作的殷切希望。     市县两级档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座谈了学习《实施意见》的体会和贯彻落实的打算。     会议当日,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向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