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调整下放贵州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

18.08.2014  14:35

  8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用改革的思路合理划分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项目管理权限。

  据有关负责人解释,在权力调整下放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坚持能放尽放、坚持一放到底、坚持权限匹配、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坚持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五大原则,在统筹考虑项目特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职能力的基础上,除将技术方案复杂、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明确由省管理外,其余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项目,将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市、县两级,赋予了市、县更多的决策自主权。

  为使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权限更加清晰,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省发展改革委采用权力清单的方式把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权限进行明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要求。(靖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