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集中放开和下放第二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
经贵州省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贵州省将集中放开、下放第二批省级定价项目41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包括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32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事业单位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主定价;下放定价权限9项,包括重要公用事业定价项目4项,重要公益性服务定价项目5项,授权市、县政府制定。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价格改革,加快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自去年底以来,贵州省开始分批集中放开、下放一系列省级政府定价项目。2014年12月1日,贵州省集中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28项,全年累计放开、下放省级政府定价项目48项。其中,放开40项,下放8项。
此次贵州省集中放开、下放省级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能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应放尽放”。二是具备竞争条件的全部放开,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部分放开。三是在市(州)、县区域内执行的项目下放市(州)、县管理。
第二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集中放开、下放后,贵州省政府定价项目范围大幅度缩小,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
据介绍,贵州省连续放开、下放一系列省级政府定价项目,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投资,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也能更好更规范地惠及民生,同时还将对价格市场化改革产生积极影响。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放开、下放定价项目的监测、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放得开,管得好”。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价格管理权限调整和下放及时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控工作,强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政策预案,保障各地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告诫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市场价格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地方对下放项目的承接能力。(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