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制度

17.05.2016  15:00

在沈阳市和平区政务审批服务局内,市民在咨询行政审批事宜。在辽宁省政府提出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后,和平区审批局大力压缩审批时限,为服务对象节省办事时间。 张颖 摄

中新网沈阳5月17日电 (记者 张颖)辽宁省政府办公厅1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宣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实施方案》共明确了15个方面32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15项是推进公开工作的创新性举措,提到了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事项公开等。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海鹰介绍,《实施方案》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实施方案》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否则不能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此外,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在执行结果公开方面,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

在监督管理公开方面,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开展网上调查等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执法部门在网上公开执法依据、基准、流程、救济途径和执法结果。

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的政务公开工作进入新阶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