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国政协委员学习讨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
3月10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驻黔全国政协委员,在各自所在小组学习讨论《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自己在履职过程中的实际,委员们踊跃发言。
委员们认为,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的一种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随着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逐步推进,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事务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
武鸿麟委员表示,《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开展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基本程序等,是指导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出台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发挥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职能。加强程序性的制度建设,让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能更好地发挥履职。同时,对于人民政协实施民主监督后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公开。姜刚杰委员表示,民主监督意见明确了很多长期困惑的问题,比如民主监督原则、指导思想、形式等问题。意见中提出民主监督的四种主要形式,符合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在当前对加强和落实民主监督工作具有重要实际意义。建议全国政协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同时,考虑制定民主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潘晓慧委员表示,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不断发展,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这就要求政协委员要改变现在的监督方式,摒弃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敢不敢”“去不去”等思想顾虑,多下基层、多听民意,以批评、建议、协商为导向,真真正正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王鲁铨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