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于1月1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
1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通气会,对《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及主要亮点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系统解读。
按照“既体现国家新精神,又符合贵州实际”的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将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当前主要任务具体明确为19条71项,并对其中22项个性任务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以便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提高信息公开能力,提高政策解读能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高回应关切能力,提高依申请公开能力。
《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包括:一是既写公开什么,又写怎么公开,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制定了“路线图”;二是既写谁来解读,又写怎么解读,通过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内容,细化解读要求,使得政策解读有了“说明书”;三是既写如何回应,又写何时回应,通过落实回应主体,建立回应机制,严格回应时限,使得回应关切有了“操作指南”;四是拓展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针对扶贫信息公开更细,扶贫政策公开更实,扶贫公开监督更严,扶贫公开范围更广的具体要求,使得扶贫公开有了“升级版”;五是推进数据集聚共享,扩大数据开放效用,使得政务公开有了“助推器”;六是通过建好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三个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使得政务公开有了“新引擎”。
据介绍,《实施意见》作为新时期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其中所说的政务公开,从公开主体看,主要是指政府的公开,不包括党委、司法、村务、厂务的公开;从公开方式看,主要是指面向社会的公开,不包括面向内部的公开;从公开内容看,既包括政府行为的公开,如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参加听证会,也包括政府行为产生信息的公开。
《实施意见》提出,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杨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