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日前,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省科技厅牵头起草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并于2016年2月1日开始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等国家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云南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云南省科技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全省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意见》共5部分,24条。从贯彻改革精神、聚焦改革任务、解决存在问题考虑,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的要求,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达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创新整体效能等改革目标。《意见》提出“创新驱动、支撑发展,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遵循规律、以人为本,全面部署、有序推进”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2017年和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从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设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制机制、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科技人才发展和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改革任务及政策措施。
《意见》围绕云南省科技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改革的新导向和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其中特别突出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分类引导和支持,这是《意见》的亮点之一。
(二)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在政策上有所突破:一是在国家规定的允许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的标准上适当提高比例至60%,从而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科技人员得到合理收益。二是规定“对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作为突破口,提出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价,通过科技报告制度和网络系统共享信息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明确了云南省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导向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四)关于完善科技人才发展和激励机制。《意见》重点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上有突破:一是允许“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项目经费总额度内,预算不超过20%的经费比例,用于对项目实施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或人才和团队的后续培养”。二是明确了“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提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在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推广、创新创业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持有股权、获取收益和报酬,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三是在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突破,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入股分红等收益对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实施的激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绩效总额,不作为下一年工资、绩效总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