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出台新闻发布工作办法 重大事故灾难3小时内发信息

30.04.2016  09:14

    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任命能够参与决策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并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

    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这在全国省级系统中是第一个。

    《办法》明确,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同时,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省政府设立2名新闻发言人

    《办法》规定,省政府设立2名新闻发言人,负责省政府日常重要信息的发布。涉及各领域的专项工作,可由副省长授权省政府副秘书长以临时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对外发布。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1至2名新闻发言人,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涉及专业信息的发布,可由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授权发布。各市(州)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安排,参照省政府的做法设置。

    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应履行五大职责: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授权发布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工作;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关于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办法》明确: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

    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可开展后续发布。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要被追究责任

    在监督和保障方面,《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在发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依法应当发布而不发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三)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四)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此外,新闻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媒体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实习生 胡流冰川 记者 胡锐)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