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逐步铺开 贵州民营企业迎来巨大市场机会

13.11.2014  11:53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省即将下发的《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2014年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范围将覆盖到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贵州省部分市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上看,该省政府购买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政策体系和统一模式。此次改革,在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降低行政支出成本的同时,无疑给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机会。而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是否已做好承接准备尚需市场考验。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介绍,《实施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3项。第一部分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共3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第二部分是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共6项,包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解决了政府购买服务“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用什么买”、“买得值”等问题。第三部分是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共4项,本部分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应承担的职责,并对监督管理和舆论宣传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的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的购买内容包括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与此同时,《实施意见》对购买服务内容作了禁止性规定,即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是防止出现向社会力量购买有些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或明显职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项目。 

        李岷明确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同时,政府在购买服务时,要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在购买过程中,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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