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武汉大学)基地举办第八期全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和人数
研修对象:各高校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学工部(学生处)部(处)长、副部(处)长,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学院(系)党委(总支)管理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高职(专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独立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等处级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研修时间和地点
研修时间:2015年5月16日-29日。
报到时间:2015年5月16日14:30全体学员统一乘坐CZ3783次航班赴武汉(自行购票,集中出发)。报到时须交学员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2),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研修地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武汉大学)基地(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楼内)。
住宿地点:武汉大学培训公寓(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校内)。
研修基地联系人:刘村,027-68752007,13871106388。
三、研修内容和形式
研修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讨新形势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规划与人生发展等。
研修形式:研修班采取专题讲授、集中研讨、经验交流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结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由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武汉大学基地颁发结业证书。
四、研修经费
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与研修学员所在学校共同分担,以研修学员所在学校为主,省教育厅适当补助。省教育厅承担每人500元,学员所在学校承担每人2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80元)和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承担。研修期间,省教育厅补助每位学员生活费500元。
五、研修要求
(一)各高校要按照要求选派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学员登记表电子版反馈省教育厅社政处,原件由学员本人交培训基地。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要求,按照培训教学日程安排,认真参加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附件:1.全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全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学员登记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如怡;电话:5287203(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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