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水政监察大队及时制止一起污染河水的违法行为

09.07.2015  18:55

      2015年7月8日,贵定县水政监察大队在局分管领导、常务副局长杨林同志带领下,对县境内的重点河道进行了常规巡查。

      上午10时,巡查人员经过沿山至昌明公路旁的南坝河,发现河水异常浑浊。经现场调查,由于沿山镇香山村采砂场(河道采砂,已办证)的沉淀设施被洪水冲毁,未经修复即进行生产作业,将洗砂后含泥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中造成。水政监察人员立即找到砂场现场负责人,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所排放的污水影响了公众利益,要求该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待沉淀设施修复后再生产。该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生产设备停运后才离开,下午4时进行再次复查,该河段河水已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