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 明年起未经转诊就医降低报销比例

27.12.2015  11:12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基层倾斜,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自2016年起,逐年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对于签约人员经签约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以及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

明确基层医疗服务范围

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等首诊

实施意见”明确基层医疗服务范围,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首诊服务、现场基本应急救护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主体职责;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疑难重症患者,为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提供就诊指导,并做好联系工作;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接续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相结合,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医保政策将向基层倾斜

引导患者先到基层医院首诊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向基层倾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要分别提高不同参保人群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先到签约医生或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符合转诊规范的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自2016年起,逐年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对于签约人员经签约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以及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

确定高邮广陵试点基层首诊

探索建立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就诊秩序,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据悉,今年,我市已全面启动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组建城乡医联体(医疗集团),引导城市医院优质资源下沉。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范围,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制定分级诊疗相关配套文件,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医疗价格政策。确定高邮市、广陵区开展基层首诊试点,探索建立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

明年明确双向转诊范围和程序

后年基层诊疗量占比达60%以上

到2016年,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明确双向转诊范围和程序,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协同服务,落实对口支援政策,促进医疗资源纵向合作,共享共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总结基层首诊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序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和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实现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诊在基层,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权责清晰、转诊有序的分工协作机制。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0%以上。

记者金山责任编辑:方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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