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0.11.2015  12:34

   〔新招实招〕

  (一)资助参合(保)。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其他人员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给予相应资助。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人/年,糖尿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人/年,省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为乡级80-90%、县级70-80%、市级60-70%、省级50-60%,儿童先心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病种限定费用的80%。

  (三)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合(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

  (四)实行医疗救助扶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易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扶助,确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五)建立即时结报服务制度。救助保障对象在省内门诊或住院治疗,一律现场减免补偿,实现“一站式”结算;省外的,经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补偿费用支付到患者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

   〔高端访谈说新政策〕

  王忠(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配套文件之一。该方案是在认真总结赫章等地经验和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的,且结合了贵州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重较高的实际。

  该方案旨在切实完善扶贫思路、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健康扶贫,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助“三重医疗保障”网,大力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贵、费用高的问题,推动扶贫攻坚取得新的突破。

  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经费投入、督促检查、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医疗健康扶贫,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精准扶贫见成效。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卫生计生、民政、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监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及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全面兑现医疗保障政策。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要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举报投诉内容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向社会全面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