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驾驶员被一次性记满12分

13.10.2014  13:42
2014年10月12日,一辆救护车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在G75兰海高速遵义南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救护车驾驶员杨某所持A2型驾驶证被一次性记满12分。

当天下午15时12分,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兰海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几名民警在遵义南收费站岗点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救护车正在通过收费站路段,民警立即上前将该救护车拦下检查。经查,访救护车所属毕节地区大方县人民医院,此次前来遵义是为运送一病人转院。为了不担误车上病人的救治时间,民警同意该救护车驾驶员杨某先将病人运往遵义医学院附院,然后再返回接受处罚。驾驶员杨某将病人送往遵义医学院附院后返回遵义南收费站岗亭时,已将车辆号牌悬挂好。执勤民警经过讨论后认定,该救护车驾驶员杨某系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情节相对恶劣,影响极坏。随后,对该驾驶员进行了罚款1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该驾驶员杨某所持有的A2型驾驶证将被降级。

交警提示:机动车不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故意污损、故意遮挡号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交警查获,驾驶员都将面临罚款和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部分单位和个人长期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养成特权思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实属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