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组织开展救灾救助情况和因灾倒损民房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工作

03.07.2017  16:21

7月3日,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对各地开展救灾救助有关情况和因灾倒损民房基础数据进行紧急调查核实。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要求,全面掌握今年救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夯实灾害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基础,切实做到“精准救灾、规范救助”。

通知明确,本次调查核实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当地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次数、本级已支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数量、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发放投入和救助受灾群众数量等情况。二是实际转移安置和需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受灾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实际因灾倒损民房和因地质灾害等隐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人数、需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及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人数等情况。三是因灾倒损民房需恢复重建情况。重点调查核实因灾倒塌需重建民房(其中需集中连片重建——10户及以上)、严重损坏需修复民房情况;对一般损坏需维修民房数量进行核实统计,并对因地灾等转移搬迁重建民房数量进行调查摸底。

通知要求,此次相关情况和数据调查核实工作应建立在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基础上,并经得起实地明查暗访。其中,因灾倒损民房需恢复重建情况和数据,要作为下步完善因灾倒房台账及实施灾后民房重建和减灾安居工程的基础依据,并与水库和生态移民、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会商核定。

据了解,各市(州)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调查核实情况于将于2017年7月7日前汇总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上报情况和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另据了解,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省建立救灾救助工作及因灾倒损民房需恢复重建有关情况月报制度。各地须以此次调查核实情况和数据为基础,于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月底前情况和数据及时更新填报,汇总上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