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的通知
黔教民办发〔2015〕9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2013年9月,我厅启动了民办幼儿园授牌试点工作,制定了《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在黔西县、普定县等县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完善了授牌标准、类别划分、结果运用等内容。为了引导各地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决定在全省开展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均可申报。
二、授牌类别
(一)分类依据:依照《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各项指标得分,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平时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检查、调研、举报核查情况等日常管理进行分类。
(二)类别划分:授牌类别分为四类,分别为:金牌、银牌、铜牌(一类)、铜牌(二类)。
各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金牌:451(含451)分以上。
银牌:401-450分。
铜牌(一类):351-400分。
铜牌(二类):300-350分。
三、授牌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幼儿园结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园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依法办园情况和保育教育质量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自评要全面、客观,提交的材料要真实、有效。
(二)县级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先行评估,根据评估得分提出拟认定类别,分类汇总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或抽评。
(三)市级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级教育部门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对申报“金牌”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后向省教育厅申报评估认定;对申报“银牌”的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对申报“铜牌(一类)”、“铜牌(二类)”的幼儿园进行抽评、核准后给予批复。
(四)省级评估: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金牌”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给予认定授牌。
四、授牌评估方式
评估以现场查看为主,资料查阅为辅,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活动观察、问卷调查、随机测试、访谈及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幼儿园发展情况。
五、授牌评估时间
省教育厅受理“金牌”幼儿园评估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 31 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启动授牌工作,于7月31日前,将申报“金牌”的幼儿园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将认定为“银牌”、“铜牌(一类)”和“铜牌(二类)”的幼儿园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授牌结果运用
(一)授予匾牌:“金牌”幼儿园由省教育厅授牌;“银牌”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铜牌(一类)”、“铜牌(二类)”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
各类匾牌的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相应授牌机关制作。(匾牌式样见附件3)
(二)成果运用:
1.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授牌评估认定后,方可按照相应类别申请示范幼儿园评估:
(1)被认定为“金牌”的幼儿园,方可申请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2)被认定为“银牌”的幼儿园,方可申请市(州)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3)被认定为“铜牌(一类)”的幼儿园,方可申请县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4)被认定为“铜牌(二类)”的幼儿园,方可申请基本合格园评估。
2.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依据:
各地要将授牌工作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机结合起来。
(1)被认定为“金牌”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800元(含8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被认定为“银牌”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600元(含6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被认定为“铜牌(一类)”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400元(含4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被认定为“铜牌(二类)”的民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结果公示:
授牌结果通过当地网络、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每学期幼儿园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一次),让家长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四)动态管理:
被认定为“金牌”、“银牌”和“铜牌”类的幼儿园,其有效期为三年。
七、工作要求
(一)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成立专家组,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授牌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民办幼儿园授牌评估须依据《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严禁擅自降低标准。为了保证有效性,各地对民办幼儿园授牌要实行认定、审批分开,建立回避制度,坚持客观、公平、公正。
(三)对民办幼儿园授牌应兼顾软硬件建设,注重过程性评估。除依据有关指标体系评分外,还须综合考虑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幼儿园的工作评价(如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
(四)民办幼儿园授牌评估工作要深入细致、客观公正。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准收受被评估单位的礼金、礼品及土特产。
(五)各地在执行《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我厅反馈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便我厅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