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社区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19.11.2016  00:33

  黔教职成发〔2016〕276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社区教育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要求,提高公民的生存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构建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效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部分县(市、区)开展社区教育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引领,重点向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城市拓展,城乡一体,以城带乡,全面推进”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 2016年—2018年,全省拟创建50个社区教育试点单位,到2020年,全省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市(州)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系统、分层次、抓重点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不断加深理解认同,成为其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积极推进“教育进社区”工作,实现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良性互动。各级教育部门应主动对接财政、民政、文化、人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类学校与所在社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为开办社区教育提供师资队伍。
  
  (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项目及培训,实现与老年大学系统的优势互补,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四)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争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支持,鼓励农业职业院校和农村成人文化学校开展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
  
  (五)以省级、市(州)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为依托,建设社区教育网络,指导和服务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区教育机构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培育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实验)区,组织评选全省社区教育品牌活动和社区教育精品课程,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研究建立全省社区教育学习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机制。
  
  三、试点申报工作的实施
  
  (一)申报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已开展或准备开展社区教育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工作,积极在本地区或学校进行社区教育探索;对开展社区教育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措施和特色。
  
  具有一定的社区教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开展试点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试点工作得到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三)组织与分工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社区教育试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制定相关政策,确定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列入试点的单位,下达项目补助经费。
  
  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统筹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单位申报,推进本地区试点工作。
  
  (四)其他
  
  1.申报时间:2016年12月10日前,各市(州)分别遴选3个以内的申报单位,并将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纸质1份并附电子档),中心设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联系人:余萍
  
  电话:0851-8590110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QQ群:551479263
  
  2.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社区教育试点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基本思路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重点、拟开展的社区教育项目、预期成果与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
  
  (3)支撑材料。
  
   附件:《贵州省社区教育试点申报书》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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